投資管控案例分析 ——亞行貸款項目合同調差方法總結
發布日期:2022-12-30
作者:業務二部李釗鵬、趙云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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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程項目造價管理的過程中,材料價格調差是最常遇到的問題之一,材料價格是否執行調差、如何進行調差,一般在施工合同中進行約定,而國內外的施工合同對材料價格調差方式的約定不盡相同,國內項目通常采用造價信息調整法,而亞行項目通常采用價格指數調整法,根據近年的項目經驗,現淺談一下兩種調價方式的異同。施工期間材料單價漲幅以基準單價為基礎超過合同約定的風險幅度值,或材料單價跌幅以投標報價為基礎超過合同約定的風險幅度值時,其超過部分按實調整。施工期間材料單價跌幅以基準單價為基礎超過合同約定的風險幅度值,或材料單價漲幅以投標報價為基礎超過合同約定的風險幅度值時,其超過部分按實調整。施工期間材料單價漲、跌幅以基準單價為基礎超過合同約定的風險幅度值時,其超過部分按實調整。采用這種價差調整方法,可以準確地對合同履行過程中的材料漲跌價差進行調整,但需甲乙雙方的造價人員按照合同約定,針對每一項可調材料對應其基準價、投標報價及風險幅度,再根據施工期間材料信息價格情況一一進行確定。在計算過程中造價人員將不可避免地做大量繁瑣的重復性工作。 P=a+b*Bn/Bo+c*Cn/Co+d*Dn/Do 對每一個監理批準的支付證書,均應調價,應支付給承包商的調價金額為: A=V*(P-1.0),其中 V 為每期監理批準的支付證書中承包商完成的當期工程量(不含暫定金,不含計日工,不含采用新單價的變更,未扣除保留金和退還的預付款)。如果基期價格指數和/或當期價格指數尚未公布,應采用監理決定的臨時調價指數計算調價金額并支付承包商。待基期價格指數和/或當期價格指數公布后,再對臨時計算的調價金額進行調整和修正。 2. 可調整費用(系數 b+c+d =0.85)價格指數為:工程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公布的信息價格。 調價時是優先參考臨滄市建筑行業協會發布的由臨滄市標準定額管理站指導編制的價格信息;若無,則參照云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的“云南省建設工程造價計價標準(2020)版”發布實施的通知及施工過程中政策協調文件執行。Co:商品混凝土基期價格; Cn:商品混凝土當期價格;(上述價格Bo、Bn、Co、Cn、Do、Dn均按合工程量清單所示規格數量進行加權平均)(三)在采用價格調整公式進行調價,應遵守以下規定: 1. 式中基期價格指數,指即送交投標書截止期前 28 天的所在月份的工程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公布的信息價格提供的各項相關的價格指數; 2. 式中當期價格指數,每月末報賬時的現行價格指數或參考價格;3. 對于工程新增工程細目變更的作價,未采用原工程量清單單價或類似單價,此新增工程細目變更將不考慮價格調整。以某一期鋼筋調整指數計算為例,按照投標工程量清單中各種不同規格鋼筋工程量所占的權重C,用加權平均法計算出鋼筋基期價格Bo,按照當期價格信息中不同規格鋼筋的價格,同樣按照權重C,用加權平均法計算當期價格Bn,則鋼筋的調整指數為b*Bn/Bo(b為鋼筋占可調整費用的權重)。用同樣方法計算Co:商品混凝土基期價格,Cn:商品混凝土當期價格;Do:水泥基期價格, Dn:水泥當期價格。則調價系數為P=a+b*Bn/Bo+c*Cn/Co+d*Dn/Do(其中a為不可調整部分費用,a=0.15),調價金額為A=V*(P-1.0)。需要注意的兩點是:無論當期材料用量如何,權重C以投標工程量清單中各種規格材料的權重為準,不再進行調整;調價金額計算公式中的V,是以投標單價(全費用單價)乘以當期完成工程量計算得的價格,而不是材料的基期價格,即在已完工程量的總價基礎上進行調整。1. 只約定材料的基準價格,不約定風險幅度值,即期中支付或結算時,是按照材料市場價格的變化趨勢作為價格調整的依據。這種調價方式,因為不約定風險幅度值,從總體上來說,雙方的風險較小。2. 調價系數的計算方式簡單,甲乙雙方、第三方造價工作人員的工作量相對較小,且不容易出現算術性錯誤。3. 當工程項目所使用的主要材料種類相對單一時,此方法簡單易行且相對可靠,能有效保證甲乙雙方的權益,如道路工程、橋梁工程等。但是當某個項目所使用的材料種類繁多時,可調價材料的種類和其所占比例很難確定,比如大型的學校、醫院、城市綜合體等,施工前期主要是土石方、鋼筋混凝土工程,中期主要是安裝工程,后期主要是裝飾裝修工程、園林綠化工程等,其每個階段使用的主要材料不同,從長期的數據來看,每種材料價格波動的幅度也相差甚遠,這時價格指數調整法的弊端也凸顯出來,即在建設周期長、工程內容復雜的項目中,很難合理確定可調材料的種類和比例,可能會對合同的某一方造成損失。以本文所述的臨滄某亞行貸款項目為例,合同中只能約定三種可調價材料,該項目中分別為鋼材(占0.45)、商品混凝土(占0.35)、水泥(占0.05),目前該項目正在實施主體部分,以這三種材料的種類和比例,可以相對公允地調整合同價格,保證甲乙雙方的權益,尤其是鋼材價格波動較大的情況下。但當項目實施到后期的安裝工程、裝飾裝修工程、室外工程(含綠化)時,也要根據鋼材、商品混凝土、水泥三種材料進行價格指數調整計算,由于現場使用該三種材料較少、實際使用的安裝或裝飾材料價格相對平穩,若鋼材等的價格如發生較大波動時,就有可能造成合同某一方的損失。由于亞行貸款項目通常要在工期超過一年的項目才適用調價合同,項目組也是首次接觸亞行貸款項目調價合同的管理,對調價合同中可調材料的種類和比例的確定,也在不斷探索過程中。在項目實施過程中,項目組不斷與業主、亞行項目組、專家組、招標公司、以及全國各地亞行貸款項目組保持溝通和交流,以期望通過項目實際使用材料量的統計、實施階段各類材料價格波動趨勢分析、可調整材料的種類和所占權重的確定等方式,探索出更加合理、準確的價格指數調整方法,以更充分合理地保障合同雙方的權益。